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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台北市 文山 兼職-膠 框 眼鏡04-2910:43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無牌且長期停放路邊的舊車,未來不再無法可罰。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新北交通大隊表示,只要車輛外觀明顯損壞不堪使用,符合查報廢棄車認定標準者,將依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」於車身張貼通知,期限內未自行處理者,由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移除。民眾質疑,明顯損壞不堪使用似乎為主觀意見,並無準確標準;對此交大表示,若無牌車沒有明顯破損,鏽蝕未達廢棄車認定標準者,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處以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予以拖吊移置。另外,交通大隊長李宏振表示,將車牌拆下以規避欠繳規費或停車費的行為已經失去意義,警方仍可透過引擎號碼查明車輛所有人並開單舉發。未來違規無號牌車輛被警方拖吊後,將先置於各地區公有拖吊場,並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,時間大約是20天,逾期未領回者,將移至於樹林區環漢路五段、四維路口新設置的樹林公有拖吊保管場集中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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